[摘要] 境外个人在扬州只能购买一套自住用房,而不在扬州注册的境外机构则不能在扬购买办公用房。近日,扬州市房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严格执行“限外令”。
境外个人在扬州只能购买一套自住用房,而不在扬州注册的境外机构则不能在扬购买办公用房。近日,扬州市房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严格执行“限外令”。
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陈修华表示,我市近日接到了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并已遵照执行。“我们在3月份已经把该通知转发给我市的开发企业和各大中介,要求他们严格执行新规定。”陈修华说。《通知》对境外个人和境外机构在扬购房以及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提出新要求。
《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该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证明等。
《通知》要求,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理境外机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通知》提出,在出示相关证明后,境外购房者还要提供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而购买办公室的境外机构也要出示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这也就意味着,境外人士在扬州以及其他城市已经购买了一套或多套住宅物业的,也将不能再在扬州买房。
【本地影响】
扬州2010年境外人士购房仅9套
时隔三年半后,“限外令”重启,业内人士认为,是为了堵住楼市的外资热钱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国家早在2010年的4月,出台国十条时就已经提出了,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陈修华表示,“限外令”重启,主要还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止境外热钱影响我国楼市。
“限外令”对扬州楼市影响几何?记者了解到,2010年全年,市区外资购房仅9套,而全年市区住宅成交13830套,境外人士购房所占份额微乎其微。“从往年看下来,每年境外人士在扬州购房的也不超过10套左右,所以,限外令对扬州的楼市影响很小。”陈修华说。
资金流涌入二三线城市 扬州房价稳定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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