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扬州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新政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扬州现行:我市公积金首套房现行贷款政策为,借款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为30%。
新政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扬州现行:今年3月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次房贷首付进行了调整,规定借款申请人因购买自住住房第二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和首次贷款一样。
新政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扬州现行:目前对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我市并没有人均住房面积方面的限制。“申请人只要满足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时间以上等条件,就可以申请,而且现行政策按次不按套,比如市民之前有一套房但没有用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算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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