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号)文件精神,扬州住房公积金利率上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号)文件精神,扬州住房公积金利率上调。其中,上年缴存结转的公积金存款利率从10日20日起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1.91%)结息;当年缴存的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0.36%);1-5年期(含五年)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3.33%上调至3.50%,上调0.17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年利率由现行的3.87%上调至4.05%,上调0.18个百分点。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按月利率逐日计算,此次调整造成月利率无法除尽,为保证贷款利息计算的准确和统一。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分行请示,决定1-5年期(含五年)公积金贷款月利率由现行的2.775‰上调至2.917‰,5年期以上月利率由现行的3.225‰上调至3.375‰。10月20日起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10月20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从2011年1月1日按新利率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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