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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停车场拟"分级"收费 管理人员"三统一"上岗

扬州网-扬州日报  2013-03-21 08:52

[摘要] 交通高峰期停车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混乱……这些令有车一族头疼的问题有望在今年得到解决。21日,扬州市政府法制办发布《扬州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市区停车场拟"分级"收费 管理人员"三统一"上岗

交通高峰期停车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混乱……这些令有车一族头疼的问题有望在今年得到解决。21日,扬州市政府法制办发布《扬州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公开征求群众意见。这一《办法》将在今年年内正式出台,缓解市区(含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停车位供需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专用停车场

鼓励节假日向公众开放

节假日常常上演这样的尴尬一幕:一边企事业单位有大量空闲车位,另一边机动车“无处可停”。

《办法(草案)》首次提出,鼓励专用停车场(均含车库,下同)(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以及社会力量筹建的专门用于停放特定用途机动车的经营性场所)向社会开放。其中特别提出,在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安交管部门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免费开放或报经机动车停车场主管部门核准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参照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公众提供有偿停车服务。应急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指定单位院落、操场等场所用于临时停车。

临时停车位

管理人员“三统一”上岗

对有车一族来说,经常在路边临时停车位停下后就有不明身份的管理人员前来收费。如何判断这些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收费资格呢?

根据《办法(草案)》,今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财政、人社部门通过区域组合、招标选择等方式确定,并且必须经过机动车停车场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签订承诺书,统一佩戴由机动车停车场主管部门发放的标识,统一着装,统一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上岗,驾驶员可从“三统一”的配备验明管理员的“真身”,若缺少一样,可以拒付停车费。

收费管理

实行由高到低“级差”价

根据《办法(草案)》,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对同一地区停车场(库)停车价格按照“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地面停车高于地下停车、室外停车高于室内停车、白天停车高于夜间停车,景区内停车高于景区外停车”的定价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同时,管理单位应当将规定的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予以公告,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并出具停车场专用票据。

链接

停车场怎么管请您发表意见

目前《办法(草案)》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全文,市民可登录阅览,并可于3月31日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如果您有意参加该办法的“立法”听证会,可在3月27日17:30前,采用电话、网络、传真或书信等方式报名(具体报名方式及报名要求见上述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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