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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骤然增加 谁来终结中介之乱

金融时报  2013-04-01 00:00

[摘要] 二手房交易刚刚流露出些许萧条的迹象,依靠其生存的中介公司便暴露问题,无论是巧合还是必然,规范和升级房地产中介服务已是必须。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骤然增加 谁来终结中介之乱

二手房交易刚刚流露出些许萧条的迹象,依靠其生存的中介公司便暴露问题,无论是巧合还是必然,规范和升级房地产中介服务已是必须。

“乱就乱在中介”的评价似乎还在耳边回响,一则新闻的出现又再次揭示房地产中介之乱。在中介公司的承诺之下,北京某买房人“以先交首付,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尾款”的方式在多处购买房产,但多名卖房人却未按期收到尾款,且部分房屋被多次抵押给银行或个人,产生巨额贷款。该中介公司负责人对此事的表态是,公司没有法律责任,也没有资金担保和先行赔付等服务;后迫于舆论压力,改口为“(出于)责任和人情”,愿意先行支付拖欠的全部尾款。

那么中介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从其“没有法律责任”到“(出于)责任”支付尾款的表述来看,中介公司大体认定自己在这次事件中所要承担的只是“社会责任”。那么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和社会的关注,中介公司能否主动承担这没有强制约束力的社会责任?从近年来骤然增加的以中介公司为被告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来看,答案多半是否定的。

我国房地产中介市场蓬勃兴起,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仅以北京为例,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北京的门店总数已经超过万家,从业人员也在10万人左右,这起到了推动产业发展、服务群众需求的积极作用。但是房地产中介市场中始终存在一些问题,如哄抬房价、编造虚假房源、设定霸王条款……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又阻碍了行业的发展。据悉,在去年4月北京市工商局便会同住建委启动了专项整治,当时共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8388户,对778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给予了责令改正,对房地产经纪违法案件共立案151件,结案124件,罚没款79.6万元;发现未设立租金专用账户而违规代收代付租金的机构135家,对沃居、中云置地、明润置地、晟泽、林泽等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警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外公示,对沃居取消网上签约资格。更早前,上海、深圳等地也纷纷出重拳整治中介公司违规乱象。

运用整治手段,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承担起积极的监管作用,但与快速发展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相比,这显然还存在巨大差距和不足。正是这些差距和不足的存在,助长了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因此,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对中介机构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终结中介市场之乱。

2011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我国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主、客观条件因素的限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例如,长期以来,中介机构始终存在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综合素质不高、诚信意识缺乏以及无证从业等诸多问题,直至今天这一现象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因此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可以进一步加强监管手段,严格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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