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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租 "二房东"骗了15万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3-06-20 08:41

[摘要] 去年暑假,小丹从南京某大学刚毕业要租房子。9月份,她在建邺区看中一处房子,当场付了2万多元房租,签好合同定下一周之后入住。一周后她再次来到该房子时,前一个租客还没搬走,又得知这个房子已经出租给另外一个人。她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一房多租 "二房东"骗了15万

去年暑假,小丹从南京某大学刚毕业要租房子。9月份,她在建邺区看中一处房子,当场付了2万多元房租,签好合同定下一周之后入住。一周后她再次来到该房子时,前一个租客还没搬走,又得知这个房子已经出租给另外一个人。她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去年建邺多个派出所收到10多起类似报案,警方锁定为同一人实施诈骗。她惯用伎俩是与大中介合作,骗取租房人信任,同时用手上十几处房源,通过续租、转租、倒租,前后骗取20多个房客15万元。昨天上午建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当庭判其2年5个月刑期并处罚金。

房租交了,房子却住不进去

小丹(化名)大学毕业后留在南京工作,一直想找个合适的房子租住。于是,她找到一家中介机构挑选合适的房源。一个业务员告诉她,自己认识一个朋友沈某手里有不少房源转租。9月初,小丹来到沈某位于建邺区庐山路的一处公寓看房。当时她看到房间里还住着人,沈某解释,这个房客租房很快就到期。沈某又拿出原房主的房产证、自己的身份证,小丹不再起疑心,谈起价格。

沈某起初称每月2000元,但如果小丹一次交齐一年的房租钱两万多元,就可以给她便宜到1800元。小丹觉得已经砍下去不少价了,当场签了租房合同,把2万多元钱付给沈某。

一周之后,小丹准备搬东西入住,一敲门,开门的是一个年龄相仿的陌生女孩,“这房子我还租着呢”。小丹一听有些发慌,多次联系沈某,依然无法入住,于是她要求退钱。但每次,沈某不是称在外地,就是电话不通。小丹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了警。事后她才知道,在跟她签租房合同仅3天后,沈某又将这套房子租给了另一人,收取了1万元房租。

女骗子自称公务员骗信任

从2012年7月开始,建邺区某派出所就陆续接到多起类似的报警。很快,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沈某,原来她竟然是所有骗局的幕后人。沈某称自己是安徽人,2008年开始从事房屋租赁生意,也就是职业二房东。沈某供述,2009年底开始,她租下了建邺区多套公寓用于转租,起初她正常租房收房租。但到了2012年,沈某称自己资金跟不上,不少房主又催着她要钱。她便开始打起了歪主意。因为长期做二房东,到2012年上半年她手上已经有十几处房源,她利用以前正常经营时与多家大型房屋中介的合作,开始设计骗局。昨天庭上旁听的受害人小丹表示,正是从大中介那看到沈某出租房屋的信息,才相信的。此外,沈某交代,对于租客的疑虑,她几乎是有求必应。首先她自称是原房主的姐姐,表示长期受委托管理这套房子,然后给租房人看房产证、身份证或是她与房主的合同。此外,她还介绍,自己是安徽的公务员,肯定不会骗人。

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她2年5个月

沈某骗得每个房客的信任,便将房子以一房多租的方式低价租出,并以“优惠价”向每个人收取一年的租金,其中一套房子竟同时租给了4个人。前后有20多人受骗。沈某的时机选得也比较好。她一般会在6、7、8月这三个租房高峰期发布信息,吸引了不少年轻人。利用他们急于租房的心态,沈某屡屡成功得手。同时,对于合作中介,沈某逃避中介费,同样行骗。但沈某的骗局也没坚持多久,3个月便被警方抓获。

沈某被抓时,自称骗来的15万余元已经被自己挥霍一空,9张银行卡里仅有3000元钱。

法院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采取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15万余元。

法官提醒至少等住进去再交房租

此案的承办法官沈智慧建议,市民出租或租住房屋一定要到属地派出所登记备案,核实房主和租客的个人信息,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切勿一味轻信身份证、户口本及房产证等易造假的相关证件。

沈法官称,此案中沈某出具的产权证、身份证、以往的租赁合同都是真实的,她正是一次骗取租客的信任。同时再辅以口头上的诓骗。但租房人千万不能只看这些就将房租一把交出。租房时看到房子里依然住着人,就要提高警惕,更不能在此时,就付房租。“至少要等自己住进去再付钱”。沈法官还提醒,找房子通过中介,而且签合同时不要为了规避中介费,而私下与租房人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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