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城改办出台包括群众回迁、安置房建设、房屋征收搬迁等在内的8方面25条便民利民措施,以便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更好服务。
市城改办出台包括群众回迁、安置房建设、房屋征收搬迁等在内的8方面25条便民利民措施,以便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更好服务。
群众回迁 确保30个月回迁
1.推进“四公开”制度,即:公开选房顺序号、公开房源、公开选房过程、公开房屋结构。
2.将安置房结构示意图、楼层差价调节系数、超面积收费标准及各种配套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期施工,确保30个月完成群众回迁。
安置房建设 自住部分不超“一梯八户”
3.安置房总平图预审等重要环节前置,放在方案审批之前,并明确规定安置房自住部分不超“一梯八户”。
4.加大对进场钢筋、商混、墙体材料质量的制度性检查力度,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5.以《工程质量告知书》形式,将工程建设过程中易发、多发问题告知项目施工责任主体单位,预防质量安全问题发生。
6.严格按照国家质量强制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每月对在建项目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房屋征收搬迁
要征得90%以上群众同意
7.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专家论证会和搬迁预备会,吸纳各方意见,在征得90%以上的群众同意后,再下发搬迁批复和征收决定。
8.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对没有突击加盖的建筑提高补偿标准的奖励政策。
9.棚户区改造征收采取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实行以套内面积为准,公摊面积及奖励面积均不结算差价的办法。
工地管理 实现5个100%
20.所有工地做到围挡100%密封、工地出入口道路100%硬化、驶出车辆100%冲洗、拆除和清运100%湿法作业、物料和堆土100%覆盖,为治污减霾工作贡献力量。
21.对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查处力度,设立举报电话029-82621269,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建审手续办理 “滞后”要问责
10.在确保总体指标不变、安置和公建配套优先的前提下,可按照项目实际进行合理分期。
11.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在收到办理项目所必需的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2.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办理土地确权时,应在收到办理项目所必需的要件后2个月内办理划拨土地相关手续。对项目之后涉及的其他土地相关手续,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
13.在施工许可及发放房屋预售函办理中,在收到办理项目所必需的要件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结。
14.各区、开发区城(棚)改办要积极办理各项手续,及时对接手续办理中出现的问题,杜绝违法售房等行为。
15.市城改办将按照相关处室推进手续办理工作情况作为年底评比的依据,对有意阻扰手续办理工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16.对手续办理的进展情况,将根据办理比例每季度通报一次,对一年内连续两次倒数后三位的,年终考评不得列为等级。
17.市城改办将根据上报情况原则上每两周组织召开一次手续办理专题会。
18.通过现场会以及现场办公的方式帮助基层解决手续办理中的突出问题。
19.对新批准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安全生产 达不到标准停工整改
22.加强日巡查、月排查、随机抽查的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3.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项目进行停工整改。
处理信访问题 从源头治理
24.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区城(棚)改办及市城改办各业务处室通过下访、约访、对话会、研判会、听证会等方式,确保群众上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行政审批 简政放权
25.对各开发区只审批下发《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和《改造方案批复》,出具《房屋预售许可函》,其他建审手续由区内相关部门审批;对临潼、长安、阎良只下发《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和《改造方案批复》,其他建审手续均由区内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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