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恶劣天气路堵,收费公路免费放行;封闭式道路上滞留4小时,公路部门要免费提供吃喝;逃费车辆,最高罚10倍……昨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4月1日即将施行的《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了贯彻部署,明确了不少便民举措
恶劣天气路堵,收费公路免费放行;封闭式道路上滞留4,公路部门要免费提供吃喝;逃费车辆,罚10倍……昨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4月1日即将施行的《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了贯彻部署,明确了不少便民举措。据介绍,将收费公路政策上升为江苏的地方法规,既是建设法治江苏的内在要求,也标志着江苏收费公路建设和管理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收费】
收费年限新规不追溯
对于一些收费期限届满或提前还请贷款、有偿集资款的收费公路,《条例》规定“应当终止收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对收费公路提出“提前终止收费”的,《条例》规定——“应当制定包括对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撤站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条例》明确指出,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收费期限届满,就应当终止收费。此外,《条例》还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也应当终止收费。不过,由于《条例》不具有追溯力,三桥延长收费年限至30年的事实已经无法改变。
《条例》中特别规定,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可免交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收费标准要听证
近几年,特别是2009年年初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之后,社会上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产生了一定的误解甚至抵触情绪。《条例》重申“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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