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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未限购却执行新规 首套房证明费每件20元

扬州时报  2011-11-01 15:53

[摘要] 2010年6月,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二套房认定细则,要求各家银行“认房又认贷”,这意味着市民买房贷款必须提供房产信息证明。其后,各地高低不一的首套房证明的收费标准成为了关注焦点。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从今天起,我省的房产查询证明收费将开始执行统一标准。

2010年6月,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二套房认定细则,要求各家银行“认房又认贷”,这意味着市民买房贷款必须提供房产信息证明。其后,各地高低不一的首套房证明的收费标准成为了关注焦点。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10月14日,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当前房产查询证明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当前房产档案查询证明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并定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从今天起,我省的房产查询证明收费将开始执行统一标准。

■政策解读

这个收费标准,扬州不变

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每份不超过50元

据悉,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购房人在本地查询房产档案材料,凡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购房人在异地查询房产档案材料的,其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一律按苏价费函【2004】225号文件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每份不超过50元。

昨日,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根据市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我市房管部门档案资料证明费的收取标准为:对个人50—100元/份,对单位200—400元/份。目前,我市针对购房人在本地查询房产档案材料,其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一直按的下限标准收取,为50元/份。因此,该项规定对我市没有影响。

这个收费标准,今天开始降了

首套房证明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件20元

《通知》明确:购房人在本地查询房产档案材料,无住房的,其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每份按不超过20元收取。据悉,目前,我市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一直按50元/份的标准收取。这也意味着,新规实行后,目前无房的首套房购买人,其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每份将少交30元。这些人交查询费,还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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