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31日有关媒体报道,11月1日起,镇江将实施“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等住房公积金新政。31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扬州两年前已实施了,目前这种现象在我市已很普遍。
扬州已实现子女用父母公积金还款 今后网上或可缴存
扬州网讯 10月31日有关媒体报道,11月1日起,镇江将实施“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等住房公积金新政。31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扬州两年前已实施了,目前这种现象在我市已很普遍。
10月31日有关媒体报道,11月1日起,镇江将实施“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等住房公积金新政。31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扬州两年前已实施了,目前这种现象在我市已很普遍。部门回应
子女还贷动用父母公积金
扬州两年前就已实施
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副主任许剑荣表示,2010年出台的《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职工在购房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购房资金不足,可提取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可采用转账方式提取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许剑荣表示,“如果房主的名字写的是夫妻双方,那么如果双方父母都缴纳了公积金,并已满6个月,那么他们就可以申请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这样就会出现一套房子6个人来还贷款的现象。”
■实施情况
许剑荣表示,目前虽然没有专门的统计数据,但从他们平时帮助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来看,如果该
套房子写着子女的名字,并且父母都缴存了公积金,“那么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还贷的概率非常大,几乎是达到了100%。”
已出新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副处长徐建国介绍,近两年,扬州还出台了不少对老百姓来说比较实用的公积金政策。记者对这些政策作了一一梳理。
进城务工、劳务派遣和个人
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本规定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含)以上的人员;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被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但其工资关系和档案关系在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员;所称个人缴存者,是指工作场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或建制镇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其他无单位依托的人员。
■实施情况
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规定执行至今一年多以来,全市个人缴存者已达到706户,其中100多户已开始利用公积金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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