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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拟禁令规范房产中介 业界:看着美落实难

中广网  2013-05-15 09:39

[摘要] 据经济之声报道,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及业务人员,不得“吃差价”、协助避税、骚扰当事人、隐瞒房屋信息等20项行为。中介、租户、买房人对此表示欢迎的同时,更关心政策如何真正落地?能否实现有效监管?

京拟禁令规范房产中介 业界:看着美落实难

据经济之声报道,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及业务人员,不得“吃差价”、协助避税、骚扰当事人、隐瞒房屋信息等20项行为。中介、租户、买房人对此表示欢迎的同时,更关心政策如何真正落地?能否实现有效监管?

这次公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亮点是:中介公司“吃差价”行为不再被允许——北京的租赁市场上代理租赁很普遍,其实就是市民熟知的房屋“托管”。中介一般低价收进房屋,再高价租出去,赚取差价,还可以设置房屋租赁空置期。恒洋地产中介张津超说,通过这种方式,中介公司一单就能赚上万元。

张津超:如果说业主那边着急的话可以给我们,但必须给我们找顾客的时间,我们挣的就这个时间钱。今天拿了,他给我一个月时间,明天就租了,我一个月房租加中介费的话一共产生一万的业绩。

在北京租房多年的王先生尽管不愿意花这个冤枉钱,但也无可奈何。

王先生:没有明着的,是中介租给我们的,他从房主那里租了5年,然后他再高价租给我,他就尽量不让我们跟房主见面。但这是正常的,要不然他挣什么钱。

除了暗地里“吃差价”,续租时有的中介会再收一个月房租作为中介费。租房客于小姐说,碰到这种情况即使不租了,也会损失一个月房租。

于小姐:同一套房子就续签嘛,第二年的时候加收一个月的中介费。他在第10个月的时候就会和你续签第二年的合同,如果你不再续签的话,他就会提前一个月让你搬走,等于是你在11月的时候就要搬走,那你等于还是损失了一个月的房租。

针对这种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

征求意见稿还禁止中介用打电话、发信息、上门洽谈等方式骚扰他人;中介费要从“事前收取”变为“事后收取”,中介要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才能向委托人收取。

业内人士对这些规定有什么建议和看法呢?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说,政策都是好政策,问题是,怎么落实呢?

胡景晖:大的方向上来讲,对于规范市场,合理引导交易环境,我们是支持的。但怎么能让这个事情更符合市场的需求,特别是在后续的监督、执法环节怎么能够有效的落地,有些问题还值得商榷和探讨。但是我觉得不能老管老实人,不老实的永远管不住,怎么解决这个行业问题啊。

一些不规范的中介行为大多出现在小中介、黑中介或者二房东身上,如何监管这些可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不法中介组织,恐怕是政策落实的难点。如果监管不到位,再美好的政策也只能流于形式。关于政策如何落实的问题,记者昨天一直尝试联系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推脱在开会,此后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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