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实上,我们的日常交易过程中,作为消费者的你其实被“潜规则”的次数和机率比比皆是。昨日下午,办公室维权热线接到业主的投诉电话。该业主称他家买的房子上电梯得从二楼上。
买房中
4销控假象
2009年7月15日,《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的亮点是,增加了房地产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需公示的信息内容,全面涵盖了商品房项目在国土、规划、销售和物管等与消费者购房决策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在该《办法》实施后,市房管局开展了专项检查,结果数十家企业被曝光。尽管曝光企业的解释理由五花八门,但卖房“捂信息”成为最终结论。事实上,“很多开发商就是利用销售信息不对称,利用假销控表制造假火爆,诱使更多购房者仓促下单。”业内人士透露。
5预售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是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行政管理措施。如果一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便获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开发商将预售给购房者的商品房再次出售,其后一预售合同就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效的杜绝了开发商“一房两卖”的现象。即使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购房者也可根据登记备案的合同优先取得该房屋,而第三人只能根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可有效的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6霸王合同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相信大多数买房的人在面对购房合同时都有同感,因为在合同中有大量的条款是消费者不熟悉的,而这些条款又恰恰正是房地产行业常见的不平等条款。具体表现形式有:认购定金难归还、单方扩大解约权、减免责任巧设计、模糊标的好圈钱、违约责任不对等、面积误差设陷阱、一房二卖搞欺诈、虚假宣传不负责、购房签约先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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