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租房的扩围,是向更多低收入者敞开,而廉租房的居住者收入提升,便够上了公租房的覆盖面,这成为保障房演进中的一个新生现象。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省份纷纷作出探索,就是将公租、廉租“并轨”。11月2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江苏省政府一份“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支持
11月21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河南的政策,凡经认定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3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是廉租房申请范围。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均应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河南省将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租房并轨,并轨后廉租住房对象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租金按廉租住房标准交纳。廉租住房同时也可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
“也就是说,廉租房未来住的也都是公租房档次的房子,管理的方式就是用公共租赁房的方法,一套方式来管理执行,效率会更好。”江苏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表示。
至于各省在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并轨上,此前也得到中央层面的支持。
作为中央层面推动保障房建设完善的主要推手,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8月21日考察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时强调,要逐步将廉租房向公租房并轨。
一些部委也在政策上扫清了屏障,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于2010年9月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应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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