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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避税概念房"走俏 房产税需完善上游政策配套

2011年1月27日起,以存量  2013-10-18 09:41

[摘要] 2011年1月27日起,以存量独栋、新购高档住房及“三无”个人新购第二套为征收对象的重庆市房产税执行已达两周年,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作用明显。但亦是存在部分开发商以打房屋定性擦边球的方式绕过房产税调控,房产税效力打折,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上下游政策配套概念,明确征收对象。

 

重庆房产税细则同时规定,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需要交纳房地产税。但记者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这条规定执行范围有限。

记者为此先后电话采访了华润、鲁能、香港置地等多个楼盘,但是他们的售楼人员均表示,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或者对此不知情,在他们的楼盘,“三无人员”购二套房肯定不需要交房地产税。个别售楼人员直接跟记者说:“就算有这个税,但是你非得跟纳税部门说你是‘三无’人员么?你只要有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难道银行还会找公安查你么?这根本就不是问题。”

一位地产界的资深从业者告诉记者:“这个条款在我们看来,有很多的办法将它绕过去,只要找人代开个收入证明、任职证明不就可以了。房地产商和银行又不会审查。很多没有工作的人买房办贷款都是这么操作的。”

房产税推进需谨慎配套政策还待探索

对于房产税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擦边球”,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小强认为,这一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税法,而是在于房屋的定性。“一方面是要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明晰各类型房屋的性质,少一些暧昧的表述,这样就减少开发商打擦边球的机会。另一方面就要看我们的执法部门能不能严格执法了。”

重庆大学金融与税法方向副教授陈晴认可张小强的观点。同时认为,这种种的避税行为实际上也反映出了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业的困难。

他认为,从经济人的角度考虑,开发商和业主必然会追求的成本支出,采取各种擦边球手段避险,因此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需进一步细化执行标准,保证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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