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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引热议:共同还贷 房子到底归谁?

东方早报  2011-08-16 09:14

[摘要] 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实施以来,其关于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条文始终引起民间热议。网上有人称,其“大男子主义太严重”;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

担忧

莫成离婚催化剂

有数据显示,2008年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共1286437件,且逐年上升。案件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基于上述背景,应运而生的婚姻法新解将更有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

婚姻法新解在解决房产纠纷中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有人甚至联想到:“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愿景虽好,但却经不起现实婚姻的考量。毕竟,婚姻法新解更有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换言之,原来因房“剪不断,理还乱”的离婚纠纷,现在可以“快刀斩乱麻”了,这在离婚率不断飙升的当下,婚姻法新解有可能扮演“离婚催化剂”的角色。

当然,站在婚姻自由的角度看,婚姻法新解方便离婚也无可厚非。问题是,一旦将作为“核心家产”的房产从婚姻关系中剥离出去,难免会让婚姻关系发生异化:一者,可能出现“谁的地盘谁做主”的现象。无论男方女方,谁拥有房产,谁的家庭地位可能更高,谁的发言权可能更多,而没有房产的一方,难免会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这种不和谐不平等的夫妻关系注定会埋下诸多隐患;二者,可能出现“房子让女人走开”的现象。因为,“房产发言权”恰恰助长了一些“大款”、“阔佬”的非分之想,他们更能肆无忌惮地把身边的女人“扫地出门”;三者,因为房产的剥离,可能会带来其他家庭经济问题。譬如,你的名下有房产,那我的名下可以购汽车。俗话说,“两口子有,隔一手。”一旦到了“彼此留一手”的时候,这样的婚姻还能走多远?

毕竟,谁也不是冲着离婚而买房的,但不得不考虑的是,因便于离婚而过于格式化和物化的婚姻关系,还是在人们心中平添了几丝隐忧,期待婚姻法新解之后还应有更多跟进式的破解。

■建议

别把房子当爱情安全带

新司法解释倾向于对物权和利益作客观界定,更趋于公平合理,让那些借婚姻之名觊觎对方财产的“蹭婚”族占不到便宜。其实,男女生而平等——指现代意义下男女的性别权力,女方不是天生的弱者,不需要特别保护。婚前出资少一方的担忧在于,老想着如果真离婚了,自己岂不是要被“净身出户”?在这个问题上的纠结,缘于对婚姻的不自信,或是感情上掺入了利益杂质,一开始就想着嫁“富二代”,对婚姻图谋不轨,如此“婚本恶”,真到感情破裂,房子也绝不是维系感情的“安全带”,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当然,男女恋爱结婚,是感情范畴的事情,不是投入和产出那样简单的数学计算,如果在房子、车子、票子上精于算计,“剑走偏锋”,很容易伤害感情。两人好好过,别老想着离婚,房子也就不是问题。如果真有那么一天,对簿公堂,法院也会根据男女双方在家庭中的实际贡献,对房产作客观认定,对财产作合理划分,并结合过错,照顾弱者,作出人性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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