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越来越注重契约精神的今天,房价的下跌,如果一味靠“闹”,顶多能博得一点同情分而无法得到更多的实惠。想要规避因房价下跌带来的资产缩水风险,必须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事先与开发商约定与之有关的“保价”内容。
“房闹”不符契约精神
业主发泄不满,围攻开发商,被称之为“房闹”。
作为利益主体,老业主因为开发商的降价促销行为,而使得自己的财产出现账面上的损失,因此开始跟开发商闹得不可开交,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差价补偿,这便是所谓的“房闹”。但法律专家表示,“房闹”与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不符。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表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并未就降价补偿或者退房等方面做出相关约定,那么老业主的要求则属于无理取闹。他说:“这只能说明购房者自己的判断失误,因此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社会上不乏同情的声音,但更多还是抱着理性的态度来看待这种现象。有业内人士表示,买房如同炒股,股价下跌了,投资者能够把股票退还给上市公司吗?对于购房者而言,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表明自己做好了承担风险的准备。更何况,在之前房价单边上涨时期,也没见开发商去找购房者,要求分享利润。
而实际上,“房闹”取得的效果也极为有限。王展表示,在2005年、2007年前后,有不少楼盘降价促销,遭到老业主的集体“维权”,并提出退房要求,但是这样的主张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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